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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第九分中心评标会场管理规定


【信息时间: 2017/5/18 】【我要打印】【关闭】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第九分中心评标会场管理规定

为严肃评标纪律,规范评标行为,维护评标会场正常秩序,保证招投标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以下评标会场管理规定。

一、参加评标的评委,应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评标,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参加。

二、参加评标会议的评委及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到达评标会场后要及时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并交给现场监督人员暂时保管,待评标会议结束后,方可领回。

三、评标活动应服从中心和有关监管部门统一管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

四、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及参加评标活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标会场管理规定,接受有关监督。监管部门要对评标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录像资料加以保存以备查证。

五、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委,应在评标前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不参加评标。

六、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低成本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提出评标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向中介机构、业主和工作人员询问授标意图,不得将对投标人的个人成见带入评标过程。

、参加评标会议的评委及有关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按指定的位置入座,实行互相监督,保持会场的严肃性。同时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向外界透漏任何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情况及有关的其他评选细节问题,不得擅自复印或带走评标有关资料。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评判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个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九、评标、定标活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定标过程,不得以任何方式交待授标倾向或推荐中标人。

十、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暂离评标会场的,必须征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方可离开,但不得离开评标区。确实有事需向外联系,只能使用中心指定电话,并按受监督人员监督。

十一、在评标过程中,现场监管及工作人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带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一切违法违规行为,若发现参会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二、原则上评标会场应设在中心评标室,特殊情况在中心以外另设地点,须经中心同意并报师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并必须保证评标会议的保密安全和有效监督。

十三、每项评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天,若特殊项目评标时间超过一天以上,必须保证在绝对封闭保密的条件下进行,由监督管理部门严密进行监督,控制参加评标会议人员的活动范围和接触事物。

十四、评标工作中途用餐应在评标区内进行。评标会议宣告结束后,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方可离开会议现场。

十五、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评审会场管理参照本《评标会场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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