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主体信息库是电子投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子评标过程中对投标人资质资格审查、业绩评估和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在兵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活动的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国有产权、土地及矿产资源等交易活动的市场。
第五条 凡有意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单位,均应办理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通过平台完成企业主体信息登记。
第六条 企业主体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组织代码、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项目业绩、主要从业人员、社保证明、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内容和行政处罚、禁入情况。
第七条 交易中心负责接收企业加入企业主体信息库的申请、查验。
第八条 进入企业主体信息库需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企业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三)法定代表人及本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五)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第九条 企业申请进入企业主体信息库的程序:
(一)企业主体信息提交:
登陆门户网站:http://ggzy.xjbt.gov.cn/,点击市场主体登录,进入页面后,使用CA数字证书key或移动数字证书扫码登录平台,进入系统,完善相关信息,提交验证。
(二)企业主体信息查验:
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系统,完善企业信息,根据工商注册地选择对应中心(分中心)查验端口,并提交验证,交易中心将在信息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工作。查验通过的企业方可进行网上招标投标活动。
企业在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人员信息、业绩证明、社保证明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变更企业主体信息。变更完成后提交验证,交易中心将在信息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工作。未及时变更信息造成的投标失败,其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十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受理进入企业主体信息库;已入库企业,将直接清出,1-3年内不予受理:
(一)提供虚假证明或伪造证件的;
(二)近一年以来有2次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
(四)因拖欠职工工资、分包商工程款逾期未整改被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的;
(五)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的在工程承包及建设过程中具有行贿违法事实的企业;
(六)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受到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在企业主体信息库管理过程中,交易中心可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实际适时减少企业入库的条件。
第十二条 企业主体信息库中的资质信息、业绩信息、人员信息等经查验入库后,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企业主体信息库实行年度动态管理,交易中心依据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处罚结果,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清出。
第十四条 在企业主体信息库资料查验、管理和调查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谋取利益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授权委托书
2.企业诚信承诺书
附件1
企业授权委托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
本人 (姓名),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手机)为我单位代理人,前来办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信息登记相关事宜,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办理,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诚信承诺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信息库”(以下简称交易主体信息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注册并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对外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在交易主体信息库提交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
二、凡我单位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事先在交易主体信息库对外公开发布,未发布的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地更新交易主体信息库中的相关信息,如未能及时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名称(盖章):
承诺人地址: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