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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砂吉海183团煤矿勘探探矿权


【信息时间: 2023/8/31 】【我要打印】【关闭】

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砂吉海183团煤矿勘探探矿权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政发〔2023〕27号)、《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委托第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探矿权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探矿权名称: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砂吉海183团煤矿勘探探矿权

(二地理位置: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三)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号T6500002008111010018735

(四)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五)图幅号 L45E008011、 L45E009011

(六)有效期限自 2023 731日至 2025 7 31日,

)勘查矿种:煤碳

勘查面积:3.39平方千米

矿区范围由24个拐点圈定

)矿区拐点坐标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经纬度

拐点

经纬度

1

86°34′13.000″

46°39′17.000″

13

86°35′13.000″

46°39′17.000″

2

86°34′13.000″

46°39′32.000″

14

86°35′13.000″

46°39′02.000″

3

86°34′28.000″

46°39′32.000″

15

86°34′43.000″

46°39′02.000″

4

86°34′28.000″

46°40′02.000″

16

86°34′43.000″

46°38′47.000″

5

86°34′58.000″

46°40′02.000″

17

86°33′58.000″

46°38′47.000″

6

86°34′58.000″

46°40′17.000″

18

86°33′58.000″

46°38′32.000″

7

86°35′28.000″

46°40′17.000″

19

86°33′28.000″

46°38′32.000″

8

86°35′28.000″

46°40′02.000″

20

86°33′28.000″

46°38′47.000″

9

86°35′43.000″

46°40′02.000″

21

86°33′43.000″

46°38′47.000″

10

86°35′43.000″

46°39′47.000″

22

86°33′43.000″

46°39′02.000″

11

86°34′58.000″

46°39′47.000″

23

86°33′58.000″

46°39′02.000″

12

86°34′58.000″

46°39′17.000″

24

86°33′58.000″

46°39′17.000″

本次拍卖范围:依据晟明矿评字〔2023〕009号探矿权评估报告中采用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号》(T6500002008111010018735)核准的矿区范围。

(十一)设计利用资源储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3435.6万吨

(十二)转让方式:公开拍卖

(十三)起始价:1603.19万元

(十四)竞买保证金:600万元

(十五)增价幅度:10万元

注:最终成交的探矿权范围拐点坐标、面积等以与转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中确定的为准。

 矿区位置和交通

矿区位于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城东南 103 千米,和什托洛盖镇北东 63 千米处,距阿勒泰市 160 千米,距北屯镇(农十师师部)150 米,距福海县120 千米,行政区划属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217 线主干公路从矿区西侧 30 千米处通过。矿区北西方向 50 千米柏油 路与 217 线国道克-阿段相接。矿区地势平坦,简易公路四通八达,交通十分方便。

2010年 8月完成勘探,提交了《新疆和什托洛盖煤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183 团煤矿外围勘查区勘探报告》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新国土资储评[2011]063号),截止 2010年 9月30日,评审中心同意以下查明煤炭资源储量(900-300 米)通过评审:全区资源储量 3909万吨,其中(331)998 吨、(332)956 万吨、(333)1852 万吨另风化煤炭资源量 103 万吨。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  

(二)竞买人应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公司资金证明不少于1000万元。

(三)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未曾出现矿业权竞买违规或违约行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新疆塔城地区、兵团第十师地区从事矿山开采存在未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落实,未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在以往矿业权招拍挂过程中出现违规或违约行为的,均不得参与本次竞买。届时出让人资格审查时对存在以上情况的将取消竞买资格。

(六)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政府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

四、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1.拍卖公告与展示时间:2023年831日至927日。

2.拍卖时间:2023年928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3.拍卖地点:第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申请报名的时间和方式

1.意向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和展示期内持上述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到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

3.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签订和获取转让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公告截止时间(2023年927日18:00)前提交符合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向委托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中亚支行,行号:313881000086,账号:0000020000110064647250)凭拍卖人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4.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时应按规定或约定足额缴纳探矿权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等约定费用。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人有违约行为的,按规定和约定处理。

、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采用公开拍卖竞价转让。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转让人在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

4.结果公示:拍卖结果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让人签订《探矿权让合同》。

、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转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转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转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责任自担。

3.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转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草场和林地补偿、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本次探矿权转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探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转让探矿权的现状(包括历史遗留采坑复垦及道路手续办理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对公开转让探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转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产生的异议,由委托人和拍卖人予以澄清。在《探矿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及《拍卖法》相关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600万元的违约金。转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一)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二)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缴纳探矿权转让价款的;

(三)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内容

1.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人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按照《探矿权转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转让收益后,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

2.本次转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转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更正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3.此探矿权是相应规划井田的组成部分,为了满足相应规划井田整体开发的需要,按照批准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要求,转让的探矿权须与规划井田的其他矿业权整合开发,意向竞买人应持规划矿井所在地的地(州、师、)人民政府(行署)确定其为规划井田开发主体的文件或该规划煤矿项目核准文件参与竞买。

4.本次探矿权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转让文件。本次转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5.本次探矿权拍卖转让事宜可浏览: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xjbt.gov.cn/)。

拍卖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电话:13999243330  0991-4504788

 

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831

附件:
1、183团探矿权拍卖转让公告(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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