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主要为土建工程,包括房屋建筑物厂房两座,位于克拉玛依五星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7.5万锭纺织厂区内,规划建筑面积合计130754.46平方米,建筑物结构主要为框架钢架构结构,基础多采用条形基础和独立基础;该项目于2017年6月开工至2018年3月停工,停工前建设情况:一号厂房总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长424.54米,宽149.44米,钢结构南北跨度25米,东西跨度9米,其中生产厂房面积4.9万平方米,高度8.1米;附属物面积1.4平方米,高度7.8米,一号厂房主车间基础施工完毕,钢结构施工完成30%,附属物建筑主体完成,主体框架基本建完;二号厂房设计与一号厂房一致,二号厂房建设情况钢结构部分基础施工完成,附属物建筑未动工。目前该项目未完工处于闲置状态。 二、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所占土地使用权共计2宗土地,土地座落胡杨河市光明东路以北、奎北铁路以西,总面积 372371.03平方米,为克拉玛依五星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期限为2019年5月15日至2069年5月14日,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实际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证编号为新(2024)第七师不动产权第0000199号、新(2024)第七师不动产权第0000200号,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内、外均达到“五通”(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三、本次在建工程项目2017年3月由第七师与山东如意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其中厂房建设约定由第七师代建。双方成立项目公司:新疆如意胡杨河纺织有限公司。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小城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654001201705310201号),建设单位为新疆如意胡杨河纺织有限公司,工程名称为胡杨河100万锭数字化、智能化纺织项目。期间山东如意集团未履行框架协议约定,双方解除相关协议。2019年按照师市相关政策将100万锭调整为37.5万锭,将建设主体变更为转让方,转让方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用地手续并办理了土地不动产权证,但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未推进。 四、本次转让的“37.5万锭纺织厂房在建工程”项目为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具体招商引资进展及相关情况由意向受让方在现场查勘过程中向转让方了解详细情况。 五、本次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在建工程相关建设续建等手续,相关费用自行承担,转让方予以协助配合。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七、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产权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标的瑕疵、开发进度、在建工程项目欠付及待付费用以及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协议的法律后果、履约可行性等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资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八、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