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公共资源交易第九分中心履约保证金、采购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原师统一采购中心已于2014年7月划转入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第九分中心,截止2021年8月,尚有很多单位未办理履约保证金、采购款退还手续(名单见附件)。为进一步做好主动服务、跟踪服务,尽快完成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作,请有关单位于9月30日前进行账目核对,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办理退款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上缴国库。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退还手续资料
(一)单位申请函原件(附付款凭证复印件或付款收据复印件);
(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三)合同复印件;
(四)收款收据(公司向中心提供);
(五)单位名称(全称)、开户银行、账号、行号、联系人以及电话等信息;
(六)若单位变更名称或合并等需要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变更的证明文件;
(七)与采购人签字盖章的验收通知单或采购人签字同意支付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中心有统一模板);
二、协议供货、定点维修等服务类项目所需资料
(一)单位申请函原件(附付款凭证或付款收据复印件);
(二)收款收据(公司向中心提供);
(三)单位名称(全称)、开户银行、账号、行号、联系人以及电话等信息;
(四)若单位变更名称或合并等需要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变更的证明文件;
三、其他
(一)外地供应商可将有关证明文件邮寄到中心进行办理;
(二)办公地点(邮寄地址)新疆额敏县绿翔大厦3楼 公共资源交易第九分中心。
(三)咨询电话:0901-6110670
新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第九分中心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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