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各类交易信息发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是交易中心在互联网上发布交易信息、提供网上服务的网站。
第三条 信息发布必须遵循“谁核验,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明确信息核验、发布、维护等环节的责任,保证上网信息的安全和时效性。
第四条 交易中心具体负责网站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五条 网站信息的发布,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 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
(一)交易中心印发的带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工作文件和公告、通知、通报、公示等公文;
(二)交易中心各业务部门在交易管理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公告、公示等交易信息;
(三)交易中心的重大活动及有关会议的情况;
(四)相关业务工作中的统计数据;
(五)其他需上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 信息发布的一般流程
(一)工作当中形成的带有文号的文件,以及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需要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在文件形成时由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审核完成后各部门将需要在网上发布的信息按照相关格式要求传送。
(二)交易业务信息按以下流程发布:
1. 信息的核验:
业务部门经办人对交易信息进行审核后,以确保需要发布的信息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信息的发布:
核验后的交易信息,系统将自动对外予以发布。
3. 信息的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撤销的信息,由信息发起部门经办人填写撤销原因,报领导批准后,由网络管理员予以删除。
第八条 信息技术部门要加强网站维护和后台账号及密码的保密工作,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加强对自身账号、密码和介质的保护工作。
第九条 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三)损害交易中心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网站维护人员要保证网站正常运行,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并联系网站研发公司予以解决,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和违规使用网络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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