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站内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心制度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


【信息时间: 2022/8/18 】【我要打印】【关闭】

兵公交易发〔20217

 

为了进一步规范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服务,提高平台服务质量,实现平台服务标准化,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结合兵团实际,制定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

一、基本要求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建立健全电子交易系统,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和交易流程等服务,积极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支撑。

(一)依法依规,优质服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推进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为交易活动主体提供优质服务,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保证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稳定可靠,规范运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具备功能齐备的软硬件和场所设施,构建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平台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制定实施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健全平台运行服务制度、内控机制、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构建完善的咨询投诉、服务评价机制,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三)精简环节,优化流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推 广多业务合并申请,通过“一表申请”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和办理水平,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在电子服务系统和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方式和监督渠道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推送交易信息等,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服务内容

平台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资料归档及移交、档案查询、数据统计、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评审)、拍卖、竞价(挂牌)、交易过程保障等。

三、业务咨询服务

(一)服务内容  为交易相关主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业务流程、办事指南、注意事项等咨询服务。

(二)服务方式  线上服务、线下服务。

(三)服务规范  

1.线上服务:通过互联网、服务电话、智能化设备设施等为交易相关主体提供便捷的咨询服务,满足交易相关主体高频、常规问题咨询需求。

2.线下服务:现场为交易相关主体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应遵循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指引交易相关主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事项办理流程。对不属于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解释清楚,并予以引导。

(四)时限要求  线上咨询限时完成,线下咨询即时完成。

四、项目登记服务

(一)服务内容  在电子交易系统或服务窗口接受交易项目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进行项目登记。

(二)服务方式  线上服务、线下服务。

(三)服务规范

1.线上服务:

1)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必要的信息资料、数字证书等,实现交易项目登记网上申请。

2)根据交易项目的内容、规模及交易方式,及时办结项目登记,明确具体的服务责任人,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告知交易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和有关人员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做好变更的确认并以短信、电话、邮件、电子交易系统推送等方式通知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

2.线下服务:

1)交易项目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通过服务窗口提交项目登记或变更申请及相关文件资料。

2)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根据交易项目的内容、规模及交易方式,及时办结项目登记,明确具体的服务责任人,并告知交易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和有关人员信息。

3)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明确告知不符合事项。对需调整、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材料。

4)提供交易文件标准化模板,但不得对交易文件进行审批、核准、备案。

(四)时限要求  线上登记限时完成,线下登记当日完成。

五、场地安排服务

(一)服务内容  根据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的申请,及时确定交易项目的交易场地和评标(评审)场地。场地确定后确需变更的,应及时提供变更服务。场地及设施应当满足该交易项目的实际需求。

(二)服务方式  线上服务、线下服务。

(三)服务规范

1.线上服务:

1)交易项目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通过网上提交场地预约申请及相关信息资料实现场地预约或变更申请。

2)根据交易项目的内容、规模及其交易方式,对实施主体申请的场地、时间或变更等予以确认,并以电子系统推送、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

2.线下服务:

交易项目实施主体通过服务窗口提交场地预约申请,对符合要求的,根据交易项目的内容、规模及其交易方式,及时对申请的场地、时间或其变更等予以现场确认,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明确告知不符合事项,对确需调整、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材料。

(四)时限要求  线上限时完成,线下当日完成。

六、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服务

(一)服务内容  项目登记办结后,根据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的申请,及时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发布公告和公示信息。

(二)服务方式  线上服务、线下服务。

(三)服务规范

1.线上服务:在线接受符合要求的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申请,并及时推送至交易平台。

2.线下服务:通过服务窗口接受符合要求的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发布申请,并及时推送至交易平台。

(四)时限要求  线上限时完成,线下当日完成。

七、专家抽取服务

(一)服务内容  受理交易项目实施主体的专家抽取申请,在兵团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下称综合专家库)抽取专家。

(二)服务方式  线上服务、线下服务。

(三)服务规范  

1.线上服务:

1)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通过电子系统在线填写专家抽取申请。

2)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2.线下服务:

1)因特殊原因不能实现线上抽取专家的,应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设立的场地进行专家抽取。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和音视频监控。

2)评标评审前为交易项目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提供专家抽取表并核对专家信息。

(四)时限要求:按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

八、专家现场服务

(一)服务内容  为专家履行评标评审职责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

(二)服务方式  线下服务。

(三)服务规范

1.设立专家评标等候厅并提供相关服务,协助专家做好个人身份识别信息采集和上传。

2.要求专家在进入评标区之前,将其随身携带的通讯及其它相关电子设备妥善保存于指定地点。

3.引导专家通过门禁系统进入指定的评标(评审)区域。

4.制定专家评审纪律和评标系统操作手册等供专家阅读学习。

5.其他必要的服务。

(四)时限要求  线下即时完成。

九、开标相关服务

(一)服务内容  为开标提供场所设施、技术保障和见证服务,维持开标现场秩序,确保交易活动顺利进行。

(二)服务方式  线上服务、线下服务。

(三)服务规范

1.线上服务:

1)为交易项目网上开标提供技术支持、现场咨询和见证服务,同步将开标情况上传至电子监管系统。

2)交易项目开标过程中,如遇交易系统异常等情况,交易中心、分中心应当及时处理,并协助做好开标恢复工作。

3)应建立健全不良交易行为发现处置机制,在开标过程中,对发现的不良交易行为应进行记录,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2.线下服务:

1)为开标提供符合《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标准》要求的场所设施,协助交易项目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维持开标现场秩序。

2)对开标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如实记录开标现场情况,并在线同步传送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

3)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开标不能正常进行,交易中心、分中心应当及时处理,并协助做好开标恢复工作。

4)应建立健全不良交易行为发现处置机制,在开标过程中,对发现的不良交易行为应进行记录,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四)时限要求  开标当日完成。

十、评标评审相关服务

(一)服务内容  为评标评审提供场所设施及技术保障和见证服务,维持评标现场秩序,确保评标评审顺利进行。

(二)服务方式  线下服务。

(三)服务规范  

1.为评标评审提供符合《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标准》要求的场所设施,协助交易项目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维持评标评审现场秩序。

2.为交易项目网上评标评审提供技术支持、现场咨询和见证服务,确保运行正常。

3.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以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或现场引导项目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在预定的场地组织评标评审。

4.出现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情况,及时通知项目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

5.为评标评审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需要投标人述标、演示等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6.见证评标评审全过程,对交易活动评标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如实记录评标现场情况,完成见证记录并在线同步传送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为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实现在线监管提供支撑和服务。

7.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开标不能正常进行,交易中心、分中心应当及时处理,并协助做好开标恢复工作。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建立健全不良交易行为发现处置机制,工作人员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对发现的不良交易行为应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至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9.利用交易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监测各方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为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实现在线监管提供支撑和服务。

(四)时限要求  评标评审当日完成。

十一、拍卖相关服务

(一)服务内容  为拍卖提供场所设施、技术保障和见证服务,维持交易秩序,确保交易活动按照既定的交易流程顺利完成。

(二)服务方式  线上服务、线下服务。

(三)服务规范

1.线上服务

1)为拍卖电子交易系统提供技术保障、现场咨询和见证服务,同步将拍卖活动情况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

2)拍卖过程中,遇有异议或者投诉的,应按规定及时向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并协助做好有关核查及处理工作。依法应当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交易的,应提示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并采取电子系统推送、短信、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所有相关主体。

3)如遇不可抗力、交易系统异常等情况,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应及时处理,并协助做好交易恢复工作,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应建立健全不良交易行为发现处置机制,工作人员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对发现的不良交易行为应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至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线下服务

1)为拍卖交易提供符合要求的场所设施,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2)引导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在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竞买人的竞买登记,在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拍卖。对交易活动开标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如实记录开标现场情况,完成见证记录并在线同步传送至相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

3)拍卖过程中,遇有异议或者投诉的,应按规定及时向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及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并协助做好有关核查及处理工作。依法应当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交易的,应提示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并采取电子系统推送、短信、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所有相关主体。

4)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拍卖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应及时处理,并协助做好交易恢复工作;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应建立健全不良交易行为发现处置机制,工作人员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对发现的不良交易行为应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至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时限要求  拍卖当日完成。

十二、竞价(挂牌)相关服务

(一)服务流程内容  为竞价(挂牌)提供场所设施、技术保障和见证服务,维持交易秩序,确保交易活动按照既定的交易流程顺利完成。

(二)服务方式  线上服务、线下服务。

(三)服务规范

1.线上服务:

1)为竞价(挂牌)电子交易系统提供技术保障、现场咨询和见证服务,同步将开标情况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

2)竞价(挂牌)过程中,遇有异议或者投诉的,应按规定及时向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并协助做好有关核查及处理工作。依法应当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交易的,应提示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并采取电子系统推送、短信、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所有相关主体。

3)如遇特殊情况,导致竞价(挂牌)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应及时处理,并协助做好交易恢复工作;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应建立健全不良交易行为发现处置机制,工作人员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对发现的不良交易行为应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至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线下服务:

1)为竞价(挂牌)交易提供符合要求的场所设施,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2)引导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在出让文

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竞买人的竞买登记,在出让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拍卖。对交易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如实记录现场情况,完成见证记录并在线同步传送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

3)竞价(挂牌)过程中,遇有异议或者投诉的,应按规定及时向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及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并协助做好有关核查及处理工作。依法应当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交易的,应提示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并采取电子系统推送、短信、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所有相关主体。

4)如遇特殊情况,导致竞价(挂牌)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应及时处理,并协助做好交易恢复工作;;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应建立健全不良交易行为发现处置机制,工作人员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对发现的不良交易行为应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至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时限要求  竞价(挂牌)当日完成。

十三、资料归档和移交

(一)服务内容  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及时归档。

(二)服务方式   线上服务、线下服务。

(三)服务规范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项一档”的要求,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按有关规定统一归档,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档案。

1.线上服务: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及时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数据信息、电子文档归类保存,归档数据信息等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制度。

2.线下服务:归档案卷应齐全、完整、目录清晰,并确保档案存放地点安全、保密。

(四)时限要求  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的时限完成。

十四、档案查询

(一)服务内容 为相关主体依法依规提供档案资料查询服务。

(二)服务方式  线上服务、线下服务。

(三)服务规范  建立档案查询制度,做好档案查询记录。

1.线上服务:依法有权查询交易项目档案的申请人通过电子系统提出查询申请后,平台按规定为申请人提供查询服务,电子系统自动记录档案查询记录。

2.线下服务:纸质档案查询应注意做好档案查询记录,并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

3.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异议或者投诉时需要查询档案的,交易中心、分中心应协助做好有关核查及处理工作。

(四)时限要求  线上限时完成,线下当日完成。

十五、数据统计

(一)服务内容

按要求及时统计并向国家和兵团有关管理部门推送统计数据,并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各类交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服务方式  线上服务、线下服务。

(三)服务规范  建立交易数据统计制度,保障数据质量。

1.线上服务:通过信息交换共享平台自动适时推送数据统计结果和公开各类交易信息。

2.线下服务:人工统计报送各类交易数据和公开各类交易信息。

(四)时限要求  按照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

十六、相关说明

(一)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二)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细化各项服务事项,积极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以满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需要。

    (三)本标准所称交易项目实施主体是指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委托人、转让方等,代理机构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等中介代理机构,交易项目响应方是指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意向受让方,评标评审专家是指按照规定开展资格预审、评标评审、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站简介 | 版权说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 邮编:830002
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