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公交易发〔2021〕5号
为规范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不见面”开标活动,加强“不见面”开标活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不见面”开标是指运用互联网技术,将“线下开标”转为“线上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通过登录平台“不见面开大厅”,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完成交易文件在线解密、互动交流、在线提疑、澄清等开标活动。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使用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开标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条 “不见面”开标时间以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第四条 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各交易主体,应当办理并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第二章 操作程序
第五条 对采用“不见面”开标的项目,应在招标(采购)公告和招标(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
第六条 投标人(供应商)参加“不见面”开标项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上传经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严格按招标(采购)文件模版要求制作。
第七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自行登陆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完成在线签到。投标人(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签到,视为放弃投标。
第八条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招标(采购)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人(供应商)名单,并通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投标人(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第九条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用双密码加密方式。开标时由投标人(供应商)先行解密,再由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第十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证书到期应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延期(续费)。
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供应商)应重新用数字证书制作并生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
(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三)招标(采购)代理发布了最新答疑文件;
第十一条 投标人(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开标活动中需抽取系数的,以系统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投标人(供应商)可通过系统查看结果。
第十二条 各投标人(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标期间应保持实时在线状态,及时查阅“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并根据消息提醒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随时通过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供应商)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以下简称“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并保持签到的通讯畅通。投标人端口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第三章 异常情况的处理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无法使用系统或不能正常操作;
(二)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三)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四)其他非投标人(供应商)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第十四条 出现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采购)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一)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并重新启动在系统中暂停的项目;
(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已在线解密的,通知投标人代表按照约定时间到开标现场,继续进行开标;如存在无法到达现场的外地企业,视情况可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未解密的,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