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站内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心制度
业务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信息时间: 2022/8/18 】【我要打印】【关闭】

    第一条 为树立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良好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受理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办事人员时应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微笑服务、文明用语、耐心细致、解答全面。

    第三条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到岗,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或缺岗,确有需要的,要按规定请假。

    第四条  在工作时间内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到坐姿端正、举止得体,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牌和摆放工牌。

    第五条  在受理业务时应认真、仔细、耐心,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齐全的申请材料,要当场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

    第六条  外来办事人员索取办事指南、申请表格等资料时,工作人员应积极提供或者告知摆放位置。对咨询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的,工作人员要给予指引或协助其咨询。

    第七条  对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要虚心听取。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按要求使用交易信息管理系统,并妥善保管信息管理系统密码,防止泄露或者被他人窃取。未经本人允许,不得擅自登录他人账号

    第九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收取的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移交或存档。

    第十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携带档案文件及办公物品离开办公区时,要向中心领导说明情况

    第十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妥善安 置和摆放本窗口的办公设备、档案文件、收取的申请材料以及个人物品等,不得影响办公区的环境整洁和畅通。

    第十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操作和使用受理大厅办公设备,工作结束时关闭电源。

    第十三条  发生重大、紧急事件时,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并按规定报告中心领导。

    第十四条  其他在受理大厅为办事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区严禁从事下列活动:

(一)吃零食、抽烟;

(二)会客、闲聊;

(三)玩电脑游戏、播放音像视频;

(四)使用办公电话拨打私人电话;

(五)其他影响工作或有损中心形象的活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站简介 | 版权说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 邮编:830002
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