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树立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良好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受理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办事人员时应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微笑服务、文明用语、耐心细致、解答全面。
第三条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到岗,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或缺岗,确有需要的,要按规定请假。
第四条 在工作时间内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到坐姿端正、举止得体,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牌和摆放工位牌。
第五条 在受理业务时应认真、仔细、耐心,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齐全的申请材料,要当场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
第六条 外来办事人员索取办事指南、申请表格等资料时,工作人员应积极提供或者告知摆放位置。对咨询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的,工作人员要给予指引或协助其咨询。
第七条 对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要虚心听取。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按要求使用交易信息管理系统,并妥善保管信息管理系统密码,防止泄露或者被他人窃取。未经本人允许,不得擅自登录他人账号。
第九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收取的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移交或存档。
第十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携带档案文件及办公物品离开办公区时,要向中心领导说明情况。
第十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妥善安 置和摆放本窗口的办公设备、档案文件、收取的申请材料以及个人物品等,不得影响办公区的环境整洁和畅通。
第十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操作和使用受理大厅办公设备,工作结束时关闭电源。
第十三条 发生重大、紧急事件时,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并按规定报告中心领导。
第十四条 其他在受理大厅为办事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区严禁从事下列活动:
(一)吃零食、抽烟;
(二)会客、闲聊;
(三)玩电脑游戏、播放音像视频;
(四)使用办公电话拨打私人电话;
(五)其他影响工作或有损中心形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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