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场地使用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17〕1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人按照相关规定,在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相关交易活动时,应当按相关交易流程和本办法的要求办理手续,预约和使用交易活动场地。
第三条 交易活动场地由交易中心统筹安排和管理,使用人应服从中心对交易活动场地的安排和管理。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参加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中,使用交易中心交易活动场地的交易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本办法所称交易活动场地是指交易中心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所设立的开标室、评标室等以及相关的配套区域和设备、设施。
第四条 使用人按照交易流程,完善相关手续后,信息技术科根据使用人的申请和交易项目的具体情况,负责安排交易场地。
第五条 由于使用人的原因,对已确定的交易时间和场地变更时,应在原确定进场交易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与信息技术科联系,调整项目交易时间和场地。
因使用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调整项目交易时间和场地,造成交易失败及其他后果的,其责任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交易活动开始前30分钟到场,做好各项服务准备工作。
第七条 参加交易活动的各方人员应自觉遵守交易场所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并遵守交易中心制定的纪律、卫生、消防、安保、文明等方面的规定。
第八条 参加交易活动的各方人员应自觉爱护交易中心内的公共财物及设备设施。如造成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需佩戴中心统一发放的工作证件进入评标室。有关人员进入评标室后,应当遵守评标室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监督人员在交易中心监督室通过音视频对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确因需要进入评标室的应当遵守评标室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开、评标室、监控室等主要活动场所内设监控设备,对交易活动实施全程监控。
第十二条 活动场地内的设备如果发生故障,由交易中心专业人员负责处理。
第十三条 在交易活动场地内不得擅自使用照相、录音、录像等设备,确需使用的,经交易中心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开标室、评标室等交易场地使用完毕,使用人应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五条 《开标室管理规定》、《评标室管理规定》、《评标室指纹门禁系统管理规定》《监控室管理规定》和《询标答疑室管理规定》作为本办法的补充,并张贴在相应区域。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开标室管理规定
2.评标室管理规定
3.监控室管理规定
4.询标答疑室管理规定
附件1
开标室管理规定
一、开标室是中心进行开标活动的场所。中心具体负责开标室的日常管理,使用开标室需按中心有关规定进行预约。
二、开标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心人员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参与开标的投标人和相关监督人员,有序进入开标室。凡与开标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室。
三、开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与会人员应按主持人宣读的开标程序、开标纪律或相关要求参加开标活动,不得影响和干涉招标人正常的开标工作。
四、在开标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征得主持人及监督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
五、参加开标的所有人员,应维护开标会议秩序,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1、保持开标现场的秩序,不得随意走动和大声喧哗;
2、开标过程中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
3、自觉爱护室内的各种设备、设施,损坏物品应予以赔偿;
4、自觉保持开标室卫生,勿乱丢废弃物。
五、开标会议结束后,投标人应按照主持人的要求离开开标室到休息区等待或自行离场。
六、投标人等相关人员禁止以任何理由进入评标室或接触评委,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将根据情况做出处理。
附件2
评标室管理规定
一、评标专家由专家通道的门禁系统进入评标室,并在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同时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领取工作牌。
二、进入评标区域的人员应按规定进入指定的评标室,不得随意交谈或未经允许进入其他评标室。
三、评标委员会应推选或指定一名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巡标小组进行报告,巡标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
四、评标期间评标专家、监督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应严守评标纪律,不得对评标工作有诱导、启发、干预等行为。
五、评标活动中,需进入评标室的招标人(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须向巡标小组说明进入事由,并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进入评标室,完成相应工作后,应立即离开评标区域。
六、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应爱护室内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卫生,严禁抽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得无故在区域内来回走动、大声喧哗、扰乱场内秩序,损坏物品的,应予以赔偿。
七、评标工作结束后,进入评标室的相关人员应立即离开评标区域。
八、离开评标室时,不得带离与评标有关的任何资料。
九、评标专家、监督人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违者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3
监控室管理规定
一、监督人员进入监控室前,需领取工作牌。
二、监督人员进入监控室后,应在指定的座位就坐,由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将监控画面调至该项目的评标室现场,并告知其设备操作方法。
三、监督期间,监督人员应严守评标纪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得对评标活动有诱导、启发、干预等行为。
四、监督人员应爱护监控室内电器设备,不得随意开关监控设备,遇有机器故障应及时通知中心工作人员。
五、监控室内应保持良好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走动,监督工作完成后,应有序离开,不得无故逗留。
六、监控室内的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并定期检查网络线路及电路,保证网络畅通,防止电路短路造成设备损坏。
七、监控室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注意防潮、防火。
附件4
询标答疑室管理规定
一、询标答疑室是投标人(供应商)接受评标专家询标答疑的专用场所,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二、评标过程需要询标时,应当是指定投标人(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和具体技术人员,或者是被通知单位自己确定的人员,但不得超过2人。
三、接受询标的人员,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按照引导在指定位置接受询标。
四、进入询标答疑室人员应自觉关闭通信工具,严禁吸烟,自觉爱护室内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接受询标的人员,不得回答与询标无关的问题,不得向评委提问,不得私自接触评委。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相关工作人员汇报。
六、接受询标的人员,在评标专家明确告知询标过程已经结束时,应及时离开,并按要求接受询标人签字。擅自离开不接受询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达询标室接受询标的,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七、接受询标的人员在询标室内的所有回答,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并在核对记录后签字。对记录不符的应当说明理由,由评标委员会更正。拒绝签字的,视同为同意记录结果。
八、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主动配合询标室监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通知、引导和记录工作。
九、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询标答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