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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评价管理办法


【信息时间: 2022/8/18 】【我要打印】【关闭】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兵团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进场交易行为,加强对项目进场交易活动标准化管理,提高招标代理的服务质量,维护交易市场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入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开展交易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按照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从事进场交易活动。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进场交易行为由交易中心各职能科室及巡标小组进行量化打分评价,打分采用扣分制。

第五条  开展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进场工作人员的量化打分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标准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评价管理

第六条  对进入交易中心开展交易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要求:

(一)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诚信库入库,在交易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并对上传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诚信库登记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更新。

(二)遵守交易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配合交易中心的场内管理工作。

(三)招标代理机构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通报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每季度量化评价一次,按照《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评分表》(见附件1)进行量化打分,总分100分。

     第三章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场行为评价管理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工作人员应是与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员工。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针对每个进场项目授权一位项目负责人,对整个进场交易项目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变更申请。

第十条  对进场交易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有关要求:

(一)熟悉和掌握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二)具有组织招标活动和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且熟悉招投标代理业务。

(三)熟练使用交易平台业务系统。

(四)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遵守交易中心的各项场内管理制度,服从现场管理。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交易中心办理招标项目注册业务的有关要求:

(一)仔细甄别招标项目类别,明确项目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向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备案资料。

(二)在项目注册时应当提交《兵团公共资源交易进场登记表》,按要求提交备案资料,提供的备案资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有缺漏项。

(三)在交易平台注册项目时应当准确、完整填写项目的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交易平台系统的有关要求:

(一)在交易平台上传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答疑澄清、变更公告等规范性文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主管部门和采购人(业主)审核后,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二)保证招标文件的质量,不得出现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三)应当充分了解招标项目的性质和相关要求,在交易平台上提交的招标项目信息填写准确、完整,确保项目在交易平台系统上顺利推进。

(四)有效指引投标企业在交易平台完成投标工作。

(五)招标项目遇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在交易平台系统提交。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场地预约的有关要求:

(一)招标项目注册完成后方可进行场地预约,确定开标时间后在交易平台系统提交预约场地申请。

(二)项目开标时间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在交易平台系统中提交场地变更申请,并向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科重新提交《兵团公共资源交易进场登记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开标时间。

(三)发生其他情况导致不能按时使用场地的,应及时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并在交易平台系统提交招标异常。

第十四条  进场项目申请抽取评审专家的有关要求:

(一)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在招标项目开标前半日携《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到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抽取专家,申请表信息填写应当完整、准确,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采购人(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公章。

因招标项目对评标专家有特殊要求或满足招标项目的专家数量极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提前与交易中心联系办理抽取专家事宜。

(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申请抽取专家前应当向主管部门汇报抽取专家的专业和数量,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

(三)抽取评标专家时,项目负责人和采购人(业主)代表应当参加。采购人(业主)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应当给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织开标评标及资格预审的有关要求:

(一)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于项目开标前30分钟到达交易中心布置会场,检查开标相关设备设施是否齐备完好,如有缺失或损坏等问题及时向交易中心巡标小组反馈。

(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至少有3人组织开评标现场相关工作,工作人员佩戴单位工作牌进场,引导相关人员进入指定区域,对开评标现场进行有效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三)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在招标项目开标前1小时内,在交易平台系统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如遇保证金异常缴纳应当向交易中心巡标人员汇报,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及采购人(业主)作为评审依据。

(四)开标会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巡标小组领取《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取结果表》,领取并发放评标专家、公证人员、监督人员工作牌,带领评标专家统一存放通讯工具,进入指定评标室,并准备好评标相关资料。

(五)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产生倾向性意见干扰评审过  程。

(六)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将项目开评标过程的相关信息泄露给投标人或其他人员。

(七)在开评标过程中若采购人(业主)、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阻止叫停,并向交易中心巡标小组组长汇报。

(八)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清理开评标室,检查设施设备是否齐备完好,关闭设备,归还工作牌,经巡标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交交易见证档案资料的有关要求:

(一)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于评标结束当日,向巡标小组提交交易见证档案的有关资料。

(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交的交易见证档案有关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图文清晰、字迹工整。

第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办理收退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要求:

(一)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交易平台保证金系统的操作,引导投标人正确缴纳。

(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在交易平台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并向综合业务科提交纸质版退款申请表,跟踪保证金退还状态。

(三)异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退款,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科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含投标人提交的情况说明)。

(四)因投标人账号或单位名称变更等情况,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原路径退回的,由投标人提交变更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核实确认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交至交易中心财务管理科办理退款。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办理场地及设施服务费的有关要求:

(一)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在项目注册及场地预约完成后及时缴纳交易活动场地设施服务费。

(二)建设工程项目开标会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携带有效投标人名单引导投标人统一缴纳场地设施服务费。

(三)招标项目有异常不能按时开标的,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提交招标异常并经综合业务科审核通过的,该项目重新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可免交场地设施服务费。

第十九条  交易中心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场行为采取“一项目一评价”,按照《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场行为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量化打分,总分100分。此评价工作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对每个招标项目的工作人员进场行为进行综合打分。

 

第四章  打分评价方法及应用

第二十条  每个招标项目的工作人员进场行为得分即为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评价得分。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综合得分为一定期限内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所有项目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综合得分CZ=C1+ C2+ C3+……+ CN/N

C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场行为得分。

N为招标代理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场项目数量。

第二十二条  项目工作人员综合得分为一定期限内该项目工作人员代理的所有进场项目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项目工作人员综合得分 =C1+ C2+ C3+……+ CM/M

C为项目工作人员一定期限内代理的所有进场项目评价得分。

M为项目工作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所代理的进场项目数量。

第二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综合得分为一定期限内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评价得分乘以权重与工作人员综合得分乘以权重之和。其中招标代理机构评价得分权重为29%,工作人员综合得分权重为70%,招标项目数得分权重为1%,招标代理机构综合得分=T×29%+Cz×70%M×1%T为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评价得分。CZ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综合得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综合得分、项目工作人员综合得分每一季度按照得分排名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交易中心大厅显示屏汇总公布。以此作为采购人(业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五条  交易中心将每一季度招标代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各项综合得分排名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评价综合得分低于85分的,应当给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整改说明,限期整改,加强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交易中心反馈的项目工作人员综合得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提高项目工作人员的代理水平。

第二十八条  项目工作人员行为评价综合得分低于85分的,将进入为期30天的学习提高期,此期间该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执业水平,不得进入交易中心代理招标业务,已代理的招标项目应当更换项目负责人。

学习提高期满后,该项目工作人员应当向交易中心提交学习情况汇报,经模拟招标测试项目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交易中心代理招标项目。

项目工作人员综合得分连续两次低于85分的,将进入为期60天的学习提高期,以此类推。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国家、自治区、兵团出台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评分表

2.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场行为评分表                      

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评分表

(总分:100分)

序号

评价事项

分值

扣分

1

诚信库入库资料不齐全、不准确,更新不及时

20

 

2

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10

 

3

进场交易项目档案存放不规范的

10

 

4

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0

 

5

未严格遵守交易中心进场管理规定,不配合交易中心开展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各项工作

20

 

6

3个月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或受处罚记录

20

 

        扣分合计

 

        得分合计

 


附件2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场行为评分表

(总分:100分)

序号

评价事项

分值

扣分

一、

项目注册行为(11分)

1

不按规定向行业监督部门报送备案资料或资料审核不通过而进行项目注册的

3

 

2

招标项目资料递交不齐全或缺少受理资料由代理机构在承诺期限内未提交的

4

 

3

在交易平台上提交的注册资料不完整、不准确,未提供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的

4

 

二、

使用交易平台行为(16分)

4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答疑澄清、变更公告等规范性文本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未经过主管部门和采购人(业主)的审核,未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4

 

5

因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招标项目需要变更或取消的

3

 

6

招标项目遇到异常情况时,未及时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未在交易平台系统提交的

2

 

7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规范性文本质量低劣造成澄清答疑或变更等问题;澄清、答疑和变更时间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5

 

8

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公告的

2

 

三、

场地预约行为(10分)

9

未完成项目注册进行场地预约的

3

 

10

未递交相关资料随意变更场地的

4

 

11

不服从交易中心场地安排的

3

 

四、

抽取专家行为(11分)

12

未在中心要求的时间内抽取专家或有特殊要求未提前沟通的

3

 

13

未递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或申请表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的

2

 

14

未向主管部门汇报抽取专家情况导致主管部门不认可抽取专家的

3

 

15

相关项目负责人不到场抽取专家的

3

 

五、

组织开标评标行为(30分)

16

出现迟到、早退、中途离开的情况或不服从交易中心管理的

4

 

17

开标准备工作不充分,未按照要求维护现场秩序,造成开标现场混乱或延迟的

4

 

18

相关人员未按要求领取佩戴工作牌的

1

 

19

未按要求查询保证金缴纳情况或未向巡标人员汇报异常缴纳情况

2

 

20

未按要求带领评标专家统一存放通讯工具进入指定评标室,评标准备工作不充分

4

 

21

明示或暗示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产生倾向性意见干扰评审过程或泄露应当保密的工作内容

3

 

22

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职责组织开评标流程的

2

 

23

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异常情况未及时阻止或者处理,未向交易中心汇报的

3

 

24

在开评标过程中,出现服务态度恶劣,回答咨询不耐心;不使用文明用语,不礼貌待人的

1

 

25

未按要求发放专家评审费用的

1

 

26

未按要求清理开评标室、关闭相关设备、归还工作牌擅自离开或损坏设施设备未向交易中心汇报的

3

 

27

由于服务质量问题遭到采购人(业主)或评标专家投诉的

2

 

六、

递交交易归档资料行为(6分)

28

未及时按照交易中心要求递交交易项目相关资料或资料不全的

3

 

29

递交的交易资料不规范的

3

 

七、

收退投标保证金行为(10分)

30

不熟悉交易平台保证金系统的操作,不能有效回复投标人操作咨询的

1

 

31

未按要求及时提交退款申请或提交的申请资料不规范的

3

 

32

未及时跟踪资金退还状态,造成保证金退款延误的

3

 

33

未按中心要求提交异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退款的

3

 

八、

办理场地及设施服务费行为(6分)

34

项目负责人未及时足额缴纳场地设施服务费的

2

 

35

建设工程项目未按中心要求携带投标人名单引导投标人统一缴纳场地设施服务费

4

 

扣分合计

 

得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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