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介代理机构、投标人: 根据《关于全面推广非现金担保方式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清退各类保证金的通知》(兵公交易发〔2023〕1号)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开展保证金退还工作,公示时间: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30日。待公示期满,交易中心将按程序对历史沉淀保证金进行处置。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二分中心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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