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次处置车辆现停放于新疆兵团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21号。 二、车辆公里数以最终移交时的公里数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三、车辆漆面局部有失光,发动机舱内有油污,档杆、方向盘等有磨损,底盘零部件老化现象。 四、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估计二手车市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五、本次转让车辆的使用性能需要现场踏勘,项目公告有效期内,意向受让方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六、其他详见《机动车鉴定报告》等备查资料。 |